{{ $t('FEZ002') }} 人事室|
為提倡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參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訂定本計畫。
辦理方式:
由符合補助資格之教職員工3人以上,自行組隊擬訂活動內容辦理慶生、聯誼、休閒等活動。
辦理期間:當年度1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活動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上班日以申請事假、補休、休假為限,不得以公假登記。
經費核銷:請於活動結束後10日內,檢附已核章之申請表、統一發票或收據及成果照片送人事室辦理核銷(即至遲於當年8月10日前完成)。
經費補助:每人補助850元,超出預算部分由參加人員自行負擔。
提醒事項: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如該筆款項已請領休假補助費或公款,不得再重複申請文康活動經費,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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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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