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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申請防疫照顧假對象之原則,供大家參考。

{{ $t('FEZ002') }} 學務處|

一、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倘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如COVID疫苗接種等,於前項情形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有關申請防疫照顧假對象之原則,建議如下:

(一)「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t('FEZ003') }} 2022-02-07

{{ $t('FEZ014') }} 2022-03-09|

{{ $t('FEZ004') }} 2022-02-07|

{{ $t('FEZ005') }}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