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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於職 務出缺、差假、留職停薪等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案,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係代理其行政職務,並參酌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之定義,有關代理人(身分為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宜依代理人本職支領之。

{{ $t('FEZ002') }} 人事室|

  • 市府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主管職務教師(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於職務出缺或留職停薪期間得否由職員代理該兼任主管職務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案:
  1. 有關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二級單位組長於職務出缺、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得由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或職員代理;至其他僅由教師兼任之主管職務於職務出缺、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應由其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代理,尚不宜由職員代理。
  2. 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二級單位組長者,於職務出缺期間得由職員代理之,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至代理期間主管職務加給之支給請參照原人事局99年3月15日書函及本部99年5月13日函規定辦理。
  3. 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二級單位組長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如繼續兼任主管職務並由職員代理,基於職務代理人員權益處理一致,比照前開差假期間代理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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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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