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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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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乙份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修正重點:

  1. 增訂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訂定聘約及應納入聘約之事項。(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2. 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二)
  3. 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4. 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其寒暑假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 六條之二)
  5. 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 $t('FEZ003') }} 1688-11-03

{{ $t('FEZ004')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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