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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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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9月24日府人考字第1130156594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9月6日部法一字第113574262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二、請貴機關(構)要求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 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 (到)職時,以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 範。

三、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 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23條規定,按情節輕重, 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是貴機關(構)就所屬人員填載之 調查表內容,仍應本於權責覈實審認,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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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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