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11月5日府人任字第1130179585號書函辦理。
主旨:有關簡化公務人員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作業程序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1月1日部管三字第113575569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電子檔各1份。
二、為簡化作業程序與勵行節能減碳無紙化政策,並提升行政效能,公務人員可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https://ecpa.dgpa.gov.tw)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 服務網(MyData)下載銓審資料,以作為機關辦理人事業 務或向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等所需證明資料,毋須向銓敘部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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