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5月6日府人給字第1140079331號函辦理。
主旨:為遴薦「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新竹考區監場人員,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旨揭考試訂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至同年月8日(星期二)於本市立三民國民中學舉行。
二、為因應旨揭考區監場業務需要,請遴薦公教人員(不含約 聘僱及代理教師)擔任監場人員,並以領有考選部國家考 試監場人員識別證且負責盡職無不良紀錄者為優先。另請本府各單位繕造監場人員名冊於114年5月21日(星期三) 前將EXCEL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寄送至人事處承辦人信箱 010634@ems.hccg.gov.tw;至所屬機關學校則請上傳至雲 端人事智慧館彙辦。
三、本府將依實際需要逕行調整監場人員,又獲選派擔任之監場 人員於例假日辦理之試務工作,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8年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略以,參與試務及監試 人員既已依規定支領考試工作酬勞費,不合另予補休或領取 加班費,併予敘明。
四、檢附監場人員遴薦名冊(空白表)、考試日程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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