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9月3日府人給字第1140148850號書函辦理。
主旨:為遴薦「114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新竹考區監場人員,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考試訂於114年11月8日(星期六)於本市立光華國民中學舉行。
二、為應旨揭考區監場業務需要,請遴薦公教人員(不含約聘僱及代理教師)擔任監場人員,並以領有考選部國家考試 監場人員識別證且負責盡職無不良紀錄者為優先。請本府 各單位繕造監場人員名冊於114年9月15日(星期一)前將 EXCEL 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021188@ems.hccg.gov.tw;所屬機關學校則請上傳至雲端人事智慧館彙辦。
三、本府將依實際需要逕行調整監場人員,又獲選派擔任之監 場人員於例假日辦理之試務工作,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民國88年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略以,參與試務及監試人員既已依規定支領考試工作酬勞費,不合另予補休或領取加班費,併予敘明。
四、檢送監場人員名冊(空白表)、考試日程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電子檔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11|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