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91294號函辦理。
二、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日放假。另依原民會公告事項,係由原住民依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所屬民族之歲時祭儀申請3日放假,3日之歲時祭儀得分次或連續申請,例假日前後視為連續。
三、 旨揭相關資訊(含後續如有更新),公告於原民會官方網站之「為民服務」-「歲時祭儀專區」,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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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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