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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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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提敘規定,若有教師符合相關規定,請逕洽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函轉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提敘規定,若有教師符合相關規定,請逕洽人事室。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如附件)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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