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10月1日府政預字第1140163908號函辦理。
主旨:中秋節將屆,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與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 及本府114年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廉能誠信與依法行政之核心價值,請同仁確實遵守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 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 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 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另為深化同仁對本規範之認知,本府政風處製作「114年中 秋佳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海報(如附件)置於該處首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s://reurl.cc/NxMAzx), 請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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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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