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11月11日府教社字第1140186756號函辦理。
主旨: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應積極參與選務工作,以利完成選務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選舉委員會114年11月7日竹市選一字第 1143150359號函及114年10月21日召開之「第11屆立法委員 (新竹市選舉區)鄭正鈐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高虹安罷免案 暨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明定,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投開票所主任管理 員、主任監察員、管理員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教育部亦有相關函釋。
三、檢附教育部103年10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48687號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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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6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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