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5年5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50086558號書函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 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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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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