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公告: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之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81152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修正內容與教育相關摘要如下: |
(一) |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
1、 | 第九條之三 法院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核發保護令時,應就可歸責於相對人且其可執行之部分,明確記載相對人應予刪除或申請移除被害人性影像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之名稱,及存放被害人性影像之網址,並酌定刪除或申請移除之期限。(新增條文) |
2、 | 第十二條 被害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執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禁止查閱資訊之保護令。(學籍資訊查閱限制) |
3、 | 第二十二條 本法第五十條之一所定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之資訊。(身分識別資訊) |
(二) |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酌修文字及有關性影像之保護令,增訂執行之權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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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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