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 具原住民身分。
(二)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 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學業優秀獎學金補助基準:
1、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三、申請文件: 學生申請書、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之影本、學生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
四、獎助金額: 本校一名
五、本校申請時間: 9/23(一)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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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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