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9月10日府人考字第1130147543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銓敘部民國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二、銓敘部旨揭令釋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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