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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內湖國民中學

校園公告彙整

轉知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10月29府人考字第1140178627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17日部法一字第 11458664171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

二、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稱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 (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 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三、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 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23條規定,按情節輕重, 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各機關(構)就所屬人員填載之調查 表內容,仍應本於權責覈實審認,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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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31|

{{ $t('FEZ005') }}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