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1月16日府人考字第1140020359號書函辦理。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1點、第2點、第5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 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 表揚作業規定」修正要點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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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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