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辦理方式:
(一)由符合補助資格之教職員工3人以上,自行組隊擬訂活動內容辦理慶生、聯誼、休閒等活動。
(二)辦理期間:當年度1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三)活動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上班日以申請事假、補休、休假為限,不得以公假登記。
二、申請程序及經費核銷:
(一)補助對象:
本校編制內或佔編制內職缺之現職教職員工(含佔缺之長期代理教師)。
(二)申請方式:
由自行推選之組隊負責人擬妥申請表,於活動前一週送人事室及會計室,經校長核准後再行辦理。
(三)經費補助:每人補助850元,超出預算部分由參加人員自行負擔。
(四)經費核銷:
請於活動結束後10日內,檢附已核章之申請表、統一發票或收據及成果照片送人事室辦理核銷(即至遲於當年8月10日前完成)。
(五)逾期辦理:
已提出申請未辦理,或於期限內未申請者,均視為放棄,當年度不得再要求個別補助或以任何形式給與。
(六)提醒事項:
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如該筆款項已請領休假補助費或公款,不得再重複申請文康活動經費,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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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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