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5月23日府人給字第1140089755號函辦理。
主旨:為遴薦「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心理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新竹考區監場人員,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考試訂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至同年月27日(星期日)於明新科技大學舉行。
二、為因應旨揭考區監場業務需要,請遴薦公教人員(不含約 聘僱及代理教師)擔任監場人員,並以領有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且負責盡職無不良紀錄者為優先。另請 本府各單位繕造監場人員名冊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 將EXCEL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寄送至人事處承辦人信箱 010135@ems.hccg.gov.tw;至所屬機關學校則請上傳至雲 端人事智慧館彙辦。
三、本府將依實際需要逕行調整監場人員,又獲選派擔任之監場人員於例假日辦理之試務工作,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8年 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略以,參與試務 及監試人員既已依規定支領考試工作酬勞費,不合另予補休或領取加班費,併予敘明。
四、檢附監場人員遴薦名冊(空白表)、考試日程表及考選部 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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