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定於114年8月23日(六)舉行投票,本校需薦派主任管理員2名、主任監察員2名及管理員16名,請大家踴躍參加
二、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如附件
三、並請有意擔任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同仁於6月19日(四)前填寫附件報名表mail至人事室(nhjhs08@gmail.com)
備註:
1.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規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放寬曾任公教人員亦得擔任主任監察員),管理員需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2.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本會及本市各區公所辦理之講習;本次公民投票講習預定於114年7月至8月間辦理,參加人員將由各區公所另函通知,並依規定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4.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但以設籍新竹市工作人員為限。外縣市工作人員仍須返回戶籍地投票,如往返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請慎重考慮是否影響投開票所選務工作。
{{ $t('FEZ012') }}
{{ $t('FEZ003') }} 2025-06-17
{{ $t('FEZ014') }} 2025-07-17|
{{ $t('FEZ004') }} 2025-06-17|
{{ $t('FEZ005') }}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