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6月19日府教學字第1140105287號函辦理。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四) 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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