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10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40170751號函辦理。
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一百十五年一 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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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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