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4806號函辦理。
二、 旨揭廣告有國語、臺灣台語以及臺灣客語等3款,長度僅30秒,內容以學生與教師簡明對話呈現,說明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後會出現的行為徵狀,並明確提醒其為2級毒品與將面對刑責等。
三、 檢附廣告音檔1則3款與腳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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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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