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12月24日府人任字第1140211514號函辦理。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114年12月22日生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8725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其附件電子檔各1份。
二、本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其中評分標準項目專業技能 說明欄數位資訊知能及職務訓練及進修說明欄與業務有關 內容,於陞任評分時均得含括人工智慧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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