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5年1月8日府人給字第1140216943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 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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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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