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72331號函辦理。
二、 旨揭函文略以:
(一) 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二) 請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三) 檢送原函及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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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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