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有關新竹市少年輔導委員會(下稱少輔會)服務對象及內容說明如下: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明訂三種曝險行為如下,自112年7月1日起採「行政輔導先行」制度,由少輔會整合相關資源專責辦理曝險少年輔導事宜,經少輔會輔導後評估有司法介入必要時得請求法院處理。
1、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2、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3、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二)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至第8目、第15目後段所列行為,未具學籍者亦可轉介少輔會提供輔導服務。
1、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2、參加不良組織。
3、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
4、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5、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
6、深夜遊蕩,形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
7、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騷擾他人。
8、無正常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9、其他損及他人權益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三、如有關輔導事宜、轉介前討論,可先行與少輔會張瑋容督導聯繫,連絡電話:03-524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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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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