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受檢人員應於113年11月20日前填寫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檢附收據並完成檢查。
二、每人補助4500元,實支健康檢查費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同時符合該計畫及服務機關(單位)或他機關(單位)辦理 之健檢資格者,僅得擇一參加,不得重覆申請。
三、請先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健 康檢查醫療院所是否合格,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 題。(路徑:http://www.csptc.gov.tw/ 保障業務/ 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以公假登記, 並以1日為限;教師應於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受檢,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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