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本校編制內或佔編制內職缺之現職教職員工(含佔缺之長期代理教師)。
由自行推選之組隊負責人擬妥申請表,於活動前一週送人事室及會計室,經校長核准後再行辦理。
每年二次,一人補助1100元,超出預算部分由參加人員自行負擔。
請於活動結束後10日內,檢附已核章之申請表、統一發票或收據及成果照片送人事室辦理核銷(即上(下)半年至遲於當年8(12)月10日前完成)。
已提出申請未辦理,或於期限內未申請者,均視為放棄,當年度不得再要求個別補助或以任何形式給與。
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如該筆款項已請領休假補助費或公款,不得再重複申請文康活動經費,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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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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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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