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12月26日府教特字第1130209551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教育部114年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85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 能, 爰規劃辦理上開3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 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 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貴校若有需求,請於114 年1月3日(星期五)前函復,並將excel檔回傳(010547@ems. hccg.gov.tw),逾期視為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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