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12月16日府民客字第1140202687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 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4年12月4日客會語字 第11467010013號函辦理。
二、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依據客家基本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三、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兼任、代課、代理教師)、教保 服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 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四、補助原則:
(一)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委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二)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 得重複申請補助;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 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但不 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五、收件資訊:
(一)收件期限:請本府報考同仁(屬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 技工及工友)於各梯次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送件至民政處。
(二)檢送資料: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須加戳到考證明 章)、識別證影本、領款收據暨切結書、跨行通匯同意書 等文件,俾憑彙整後向客委會辦理請款。
六、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 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 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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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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